审理特别案件的合议庭是()。
A.按二审程序组成的合议庭
B.按发回重审组成的合议庭
C.按再审组成的合议庭
D.按审理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A.按二审程序组成的合议庭
B.按发回重审组成的合议庭
C.按再审组成的合议庭
D.按审理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B.根据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发生效力后即使发现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的,也不能申请再审
C.根据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发生效力后,如果出现了新情况的,可以由原审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D.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比较短,并且不能延长
A.直接追加被遗漏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并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B.应当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是否要发回重审
C.可以通知被遗漏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并且进行调解
D.可以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A.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B.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C.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D.认为一审判决轻的可以在二审加重刑罚
A.特别程序只适用于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即只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
B.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没有原告和被告
C.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实行一审终审制
D.全部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