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向乙公司赊销一批产品,价税合计
(1)
甲公司债务重组后应收账款入账价值=3510-1000-400-68-200×3-400=1042(万元)。
甲公司债务重组损失=(3510-351)-1042-(1000+400+68+200×3)=49(万元)。
(2)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1042
固定资产 1000
库存商品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00
坏账准备 351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49
贷:应收账款 3510
(3)乙公司因债务重组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3510-1000-400-68-600-1042)+[1000-(2000-1200)]=600(万元)。
或:乙公司因债务重组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债务豁免金额400+固定资产处置利得[1000-(2000-1200)]=600(万元)。
(4)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
累计折旧 1200
贷:固定资产 2000
借:应付账款 351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
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股本 2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00
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1042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400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
贷:库存商品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