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1年4月16日
B.2021年6月8日
C.2021年9月3日
D.2021年10月13日
E.2021年12月20日
A.属于阴阳合同,第二个合同无效
B.因第二个合同对第一个合同进行了修改,所以效力高于第一个合同
C.竣工结算时应该以中标合同价为依据
D.第二个合同的效力待定
E.建筑公司采用不合理低价中标,中标无效
A.2015年11月,2020年6月
B.2016年5月,2022年5月
C.2017年11月,2021年11月
D.2018年10月,2021年10月
A.5980
B.15590
C.23090
D.8540
A.东城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B.东城公司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
C.房建公司可以收回土地或要求东城公司补交出让金
D.房建公司不可以收回土地或要求东城公司补交出让金
A.35432
B.41732
C.39282
D.40157
A.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B.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天。此5天,是说5个日历天,而非5个工作日。
C.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妥、在评标过程中改变评标方法不妥、建设单位指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不妥。
D.建设单位于7月15日确定中标人,于7月16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是不妥的,没有三天的监督公示环节。
E.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