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
A、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就债务问题起诉甲,并在胜诉后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A、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就债务问题起诉甲,并在胜诉后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A.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A.如果乙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C.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乙
D.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A.要求甲全部偿还
B.要求乙全部偿还
C.要求丙全部偿还
D.要求甲偿还5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A.甲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乙合伙人尚有部分出资尚未缴付
C.丙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丁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的同时参加了另一同类营业的合伙组织
A.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B.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A.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才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B.合伙企业中甲的债权人张某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皖南化学仪器厂的债
C.合伙人乙负有债务,其债权人周某不得代位行使乙在皖南化学仪器厂中的权利
D.合伙人丙负有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此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甲、乙、丙拟设彭辉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彭辉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彭辉企业事务,并由彭辉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彭辉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彭辉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报酬?简要说明理由。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甲不得成为合伙人
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011年10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12年2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人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甲拒绝。 2012年5月,由于炒股失败亏损严重,甲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甲所拥有的份额价值12万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份额。丙提出,由于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问题:
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011年9月,甲、乙、丙、丁设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0年2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 2012年4月,该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B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