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已在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为携出方)办理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入网(以下称为实名入网)
B.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C.与携出方结清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例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D.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E.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日(自然日)
A.双方不得在服务期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B.5年服务期的约定因超过劳动合同剩余期限而无效
C.刘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甲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D.服务期约定因限制了刘某的自主择业权而无效
A.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商标在该国已经成为驰名商标,并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另一商标构成对该驰名商标的复制仿制或翻译,从而易于产生混淆时,联盟成员国应依职权或依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拒绝或撤销该另一商标的注册,并禁止其使用。
B.驰名商标权利人提出上述申请的期限为5年或各成员国规定的更长的期限。
C.对于依恶意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取消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请求,不应规定时间限制。
D.驰名商标的认定,应按本公约办理
A.对于客户需要设置或解除管控的,由业务部门或运营人员提出申请,并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完成审批工作(如需)
B.网点运营主管审核相关申请信息准确性和审批(如需)无误后,将指令(包括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具体要求等)通过邮箱发送至运营中心主管或营业网点运营主管邮箱
C.分行运营中心或营业网点调整权限(如需),协助完成系统操作,并将完成情况邮件反馈开户网点运营主管。开户网点做好后期跟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