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B.D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C.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D.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票据上的付款请求权
A.2013年12月18日之前
B.2014年3月18日之前
C.2015年9月18日之前
D.C公司不能向B公司追索
2006年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C公司为付款人,D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于当年9月12日向C公司提示承兑,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承兑。 F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F公司可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有哪些?这些被迫索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 (2) C公司是否有当然的付款义务?C公司如果承兑了该汇票,能否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3) 本案中,汇票的被保证人是谁?简要说明理由。如果D公司对F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则D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2007年考试真题)某市甲公司于2006年3月1日丢失一本普通发票。该公司于3月10日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发票遗失书面报告,并在该市报纸上公开声明作废。同年4月5日,市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2)将2002年度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销毁; (3)有两张已作账务处理的发票票物不符。 税务机关在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时,该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 经税务机关核实,甲公司通过销毁发票存根联、开具票物不符发票等手段,共计少缴税款30万元(占应纳税额的20%)。 根据以上情况,市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30万元外,还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甲公司一直拖延缴纳税款,市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局长批准于6月 日查封了甲公司的一处房产,准备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甲公司认为该房产已于4月22日抵押给乙公司作为合同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税务机关无权查封该房产。据此,甲公司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要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丢失发票的补救措施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2)甲公司拒绝税务机关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甲公司少缴税款30万元属于何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税务机关在甲公司拖延纳税款,经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查封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说明理由。 (5)甲公司认为其房产已抵押,税务机关无权查封其房产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B.丙公司宣告破产
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D.戊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A公司为支付B公司的货款,于2002年6月5日给B公司开出一张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获此汇票后,因向C公司购买一批钢材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便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票款。C公司获此票据后,并未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而是将该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之工程款。D公司获此汇票时,不知道C公司以欺诈方式从B公司获得该汇票,且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的情况,即于2002年7月1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对该汇票进行审查之后即为拒绝付款,理由是: (1)C公司以欺诈行为从B公司获取票据的行为为无效票据行为,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 (2)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为无效票据。 随即,付款人便做成退票理由书,交付予D公司。 问题: (1)付款人可否以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D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 (2)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为无效票据?为什么? (3)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本案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A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2008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3月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3月30日E公司存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6日,持票人 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于4月7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12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 102万元。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存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担保责任;B公司以F公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 汇票的到期日为哪天? (3) 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 E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 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 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7) 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8) 如F公司于4月20日才向C银行提示付款,如C银行拒绝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F公司是否还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分别说明理由。
A.70
B.73
C.100
D.103
A.甲乙双方通过传真约定交货方式的行为应为有效
B.中断后的诉讼时效应止于1998年7月5日
C.若甲起诉乙,则甲、乙两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D.乙方应偿还甲方贷款,但因确系资金困难,故应免除违约责任
A 2500
B 2000
C 4500
D 4700
A: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B: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
C: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D:2014年3月5日至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