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25岁,想成立一家独资企业通过传销方式进行销售。投资人只有他一人,但由于其个人财产不多,只有1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该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A.王某
B.张某
C.李某
D.夏某
A.李某和沈某是共同犯罪
B.二人构成虚假出资罪
C.二人构成集资诈骗罪
D.数罪并罚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 1月届满
李某(男,35岁)和魏某(男,34岁)明知国家禁止使用瘦肉精饲养生猪,为攫取暴利,2007年年初两人约定共同投资,研制、生产、销售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其中李某负责研制、生产,魏某负责销售。李某生产少量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产品后,魏某联系收猪经纪人试用,并向李某反馈试用效果好。随后,李某大规模生产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魏某负责销售。截至2011年3月,共生产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3000余公斤,产品大部分都通过中间人销售给了生猪养殖户,两人非法获利280万余元。2011年3月,因一家猪肉生产企业被爆出收购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喂养的生猪而案发,该企业因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事件损失160亿元。2011年4月3日,李某和魏某被逮捕。2011年10月,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讨论该案件时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的相关司法解释,李某和魏某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的刑法规定,李某和魏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罪的犯罪竞合,应当在这两个罪名中择一重罪处罚。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的刑法规定,李某和魏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竞合,应当在这三个罪名中择一重罪处罚。你同意哪一种意见?为什么?
2001年,万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李某从万某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并以其所有的贵重红木家具(价值约12万元)作为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李某在没有通知万某的情况下就把家具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的亲戚杨某,李某亦未告知杨某该家具已作抵押。万某找到李某交涉,李某却说:“这是我的东西,我想卖就卖。” 李某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A.股东大会有更换董事长的权力,该决议不违反公司法规定,应驳回起诉
B.李某的起诉应予受理,但如查明该决议符合程序规定,应判决李某败诉
C.对该案法院应予调解,调解不成应劝李某撤诉
D.股东大会解除董事职务须有正当理由,该决议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判决其无效
李某受聘于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工资3600元。
(1)2010年1月11日,公司支付李某年终奖30000元,李某认为该笔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是300元((30000÷12-2000)×12=300元)。
(2)2010年6月8日,李某从外单位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440元((50000-16000)×(1-20%)×20%)。
(3)201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李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1680元((2000-800)×20%×7)。
(4)2010年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李某认为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60元((1000-800)×20%×4)。
要求: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项指出李某计算的个人所得税错误的原因,并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