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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李某早年丧偶,有二子甲、乙远在外地工作,一远房侄子丙常来照料,李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其18间房屋由甲、乙、丙三人平分,丙对此始终未表态,则( )。

A.房屋由甲乙丙各得六间

B.甲乙每人继承9间

C.甲乙各得6间,其余收归国有

D.甲乙未尽赡养义务,18间房屋归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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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夫妻有二儿一女,均已成家。其女甲远嫁外地。二子乙、丙均在本地。李某夫妇二人去世前曾新建房屋5间。二人去世后,甲表示自己身在外地未曾尽孝,放弃继承遗产。五间房屋遂由乙、丙二人继承。嗣后,李某之友王某手持3万元借条登门讨债,要求还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由甲、乙、丙共同偿还3万元欠款

B.李某已死,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父债子还,王某无权要求三人清偿债务

C.王某可要求甲、乙、丙任何一人清偿债务

D.由乙、丙在继承房产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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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李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该公司主要经营汽车销售业务。任职期间,李某代理乙公司从外地采购5辆汽车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提出异议。本案应( )处理。

A.李某的行为是自己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

B.李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采购的汽车甲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C.李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效力,因此该销售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D.李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效力。可是,甲虽然可以获得因该销售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却存在被甲公司解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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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有二子乙丙,五年前甲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今年初甲因病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8岁,丙13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由()。

A.乙全部获得

B.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C.丙全部获得

D.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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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有二子乙、丙,甲于2000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8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由()。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全部获得

C.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D.丙全部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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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

A.乙、丙各得1/2

B.乙得2/3,丙得1/3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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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 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司考)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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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问,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问,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消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两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A.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B.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C.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D.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_本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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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王某已婚,长期在外地工作,与女同事李某产生感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王某与李某的行为属于()。

A.重婚

B.合法婚姻

C.可撤销婚姻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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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赵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 )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C.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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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何某2014年丧偶,其子女甲、乙二人均已工作。2015年5月,何某在邻居张律师的见证下,当着甲、乙的面
书写了遗嘱:本人去世后,名下两套房产由甲、乙分别继承。同年6月,何某因在报纸上读到有关遗产税的新闻,便找来甲、乙二人,与其虚构了房屋买卖文书。2015年7月何某将房产分别过户至甲、乙名下。此后,何某与甲共同生活。2018年10月,何某因遭受甲的虐待,向甲表示撤销遗嘱,并要求甲返还房屋。甲声称何某将房产过户给自己是三年前的事情,过了诉讼时效,拒绝归还房屋。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何某是否有权在张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撤销遗嘱?

(2)何某将房屋过户给甲三年之后,是否有权要求甲归还房屋?

(3)如甲于2016年6月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丙并过户,何某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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