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甲因其妹李乙出嫁向周丙借钱1.5万元。李甲、周丙约定以李甲的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甲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丙。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有:()
A.李甲与周丙之间的质押合同不生效力
B.李甲与周丙之间的质押合同自订立时即可生效
C.李甲的电视机所有权不受质押权限制
D.周丙在李甲不能返还借款时可以拍卖电视机优先受偿
A.李甲与周丙之间的质押合同不生效力
B.李甲与周丙之间的质押合同自订立时即可生效
C.李甲的电视机所有权不受质押权限制
D.周丙在李甲不能返还借款时可以拍卖电视机优先受偿
A.乙向甲要钱,则乙、丙的诉讼时效均中断
B.乙向甲要钱,则乙的诉讼时效中止
C.乙的债权转让后,丙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中断
D.乙的债权转让后,丙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告知甲之日起中断
A.全部由李丙继承
B.全部由李丁继承
C.李丁继承10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D.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A.乙欠甲3000元,无力偿还,乙的工作单位拖欠乙两个月工资,乙不及时请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B. 甲欠乙1万元借款,甲已无力偿还,但丙欠甲的房租1。3万元,而甲怠于向丙请求交付租金
C. 张某对李某负有2万元债务,王某又对张某负有3万元债务,张某和李某的债权均已到期,张某虽有5万元存款,但不愿意取款还债
D. 甲欠乙500元钱,甲被丙打伤,花去医疗费等3000元,甲已诉至法院,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判决前,乙的债权已到期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D.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2011年10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12年2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人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甲拒绝。 2012年5月,由于炒股失败亏损严重,甲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甲所拥有的份额价值12万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份额。丙提出,由于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问题:
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A.丙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债务
B.丙应承担1万元的保证债务
C.丙不承担该保证债务
D.丙承担保证债务后有权向乙追偿
A.甲餐馆雇佣15岁的周某作传菜工
B.乙企业招用孙女士作大堂导引员,约定每天工作9小时
C.丙企业因董事长受到李某威胁而不得已聘用其进厂做工
D.丁公司采取欺骗手段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
A.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双方请求丙以技术性劳务入伙,丙未予明确答复,但丙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
B.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并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
C.赵某与钱某仅口头协议,有孙某、李某在场见证,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
D.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刘某与张某的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
A、错误
B、正确
A.甲(法医)在收取犯罪嫩疑人张某的钱财后,擅自更改被害人的死因,使张某免予刑事追诉。甲的行为成立徇私枉法罪
B.乙(警察)与犯罪嫌疑人是同学,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乙的行为成立徇私枉法罪
C.丙(法官)为报复被告李某,故意使李某在民事诉讼中败诉,赔偿给原告5万元。丙的行为成立徇私枉法罪
D.丁(检察官)为报复犯罪嫌疑人徐某,擅自更改相关证据,使得无罪的徐某被追诉。丁的行为成立徇私枉法
A.侦查人员甲,询问前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
B.侦查人员乙,对拒绝作证的证人进行了拘留,保证了及时收集证据
C.侦查人员丙,询问17岁的证人许某时,通知其父到场
D.侦查人员丁,同时询问了共同目击证人李某、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