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5年从甲联营企业分回20万元利润,从乙联营企业分回25万元利润,(甲、乙联
某国有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5年从甲联营企业分回20万元利润,从乙联营企业分回25万元利润,(甲、乙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15%,乙企业当年享受减半征税优惠)请计算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分回利润应补缴税额。
某国有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5年从甲联营企业分回20万元利润,从乙联营企业分回25万元利润,(甲、乙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15%,乙企业当年享受减半征税优惠)请计算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分回利润应补缴税额。
某国有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0万元,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如下问题: (1) 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直接捐款40万元,已列入营业外支出中。 (2) 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5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 将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 (4) 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1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10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足一次性列入2008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 (5) 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 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 按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该企业2008提并境外所得税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 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
A.正确
B.错误
A.84万元
B.93.06万元
C.66万元
D.15万元
A.118.8万元
B.168.6万元
C.112.2万元
D.132万元
A、8.47
B、13.2
C、7.2
D、6.8
某家具厂(增值税-般纳税人)20××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170000元(含增值税);产品销售成本600000元,发生销售费用120000元;缴纳增值税53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300元;管理费用65000元,财务费用30000元;营业外收入12000元,营业外支出8000元。 要求:计算该厂全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各扣除项目的支出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增值税适用税率17%,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