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张某购买钢材2吨,现金10万元已经履行,钢材尚未交付,合同中未约定交付钢材的费用如何负担,下列有关费用的负担表述正确的有( )。
A.由张某负担
B.由李某负担
C.如果因李某受领迟延,致使履行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费用由李某负担
D.如果李某将债权转让与朱某,为此致使履行费用增加的由李某负担
A.由张某负担
B.由李某负担
C.如果因李某受领迟延,致使履行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费用由李某负担
D.如果李某将债权转让与朱某,为此致使履行费用增加的由李某负担
A.李某可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 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C. 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或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工钱,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D. 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A.王某以其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15万元)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补足
B.王某以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有李某承担7万元,张某承担8万元
C.王某以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李某、张某和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D.王某以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A.张某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按约定于合伙企业成立后3个月缴付
B.李某的出资为作价10万元的房产一处,不办理过户,由李某保留对该房产的处分权
C.刘某作为合伙企业的经理,以劳务出资
D.约定由张某、李某承担全部损失
A. 李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厂家
B. 李某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C. 李某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D. 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王某、李某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张某、王某两位以现金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李某以劳务出资,每位合伙人均持有企业的财 产份额,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加工业务,月销售收入10万元。 (1)该企业定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将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在税务管理机关登记存档。 (2)该企业在异地长期采购物资,为方便结算,在采购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根据经营的稳定情况,决定长期保留该账户。 (3)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只设简易账。对资金进行归口管理,所有销售收入均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工资发放、现金支取一律在一般存款户办理,导致企业故意少计收入,多列支出,少交税金1.2万元。 (4)为厂从大华公司采购材料,经申请开户银行同意,于2006年10月20日开出面值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大华公司材料款,期限3个月。大华公司于10月22日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江海公司,并由赵某、刘某二人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江海公司于11月8日背书转让给永昌公司。永昌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背书转让给深发公司,深发公司又将票据质押背书,为欠环海公司的30万元货款提供保证,2007年3月31日质押解除。 (5)深发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票据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付款。 (6)深发公司要求永昌公司代为支付票据款项,永昌公司认为该票具由赵某、刘某二人提供保证,应由保证人付款。 (7)保证人赵某认为,保证人有2人,自己只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刘某认为被保人不明确,不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支付结算制度》、《税收征管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能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账户应提供哪些资料?能否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否长期保留? (2)企业对账户的管理使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该企业设账方式是否合法?少交税金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4)银行拒绝向深发公司支付票据款,理由是否成立? (5)在拒绝付款后,深发公司要求永昌公司、赵某、刘某代付票据款是否正确?永昌公司、赵某、刘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6)若刘某代付票据款后,刘某可以采用什么方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A.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该债权的转移必须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D.该债权发生移转并由王某通知了李某后,李某即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A.张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房屋
B.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C.张某有权要求房地产登记机构赔偿
D.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A.周某要求王某承担全部债务时王某有权只负责赔偿2万元
B.周某可以要求张某和李某承担全部债务
C.三人按照出资比例对周某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D.三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周某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张某的说法正确
B.王某的说法正确
C.李某的说法正确
D.三个人的说法都错误
A.向李某之子给付20万元保险金
B.因保险事故发生时贾某对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故不承担给村保险金责任
C.向贾某给付保险金20万元
D.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向贾某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2001年,万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李某从万某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并以其所有的贵重红木家具(价值约12万元)作为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李某在没有通知万某的情况下就把家具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的亲戚杨某,李某亦未告知杨某该家具已作抵押。万某找到李某交涉,李某却说:“这是我的东西,我想卖就卖。” 李某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