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摈弃一切的法律,因为他们认为好人是无时无刻不被圣灵所引导,而圣灵又不可受任何公式的束缚。
A.再洗礼派
B.无政府主义派
C.基督教派
A.再洗礼派
B.无政府主义派
C.基督教派
A.公民个人违抗的那些法律,乃是被认为不正当地损害了他们根本利益的法律,其目的并非要世人关注他们所受到的不公正对待,而是借此施加政治压力,以促使新法律的制定
B.公民个人认为按照某个法律的命令去做则是不道德的,或者认为不做那个法律所禁止的事则是不道德的,于是必须去违反法律
C.公民个人之违抗法律,不是因为该法律本身会产生不道德的结果,而是他们试图借机反对他们认为是不正当的个别法律,或者政府的某项政策
D.其目的是要世人关注他们所受到的不公正对待,而非借此施加政治压力,以促使新法律的制定
材料:《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1949年2月28日)中包括以下内容: (1)对国民党《六法全书》的认识,在我们好些司法干部中,是错误的,模糊的。不仅有些学过旧法律的人,把它奉为神圣,强调它在解放区也能适用;甚至在较负责的政权干部中,也有人认为《六法全书》是合乎广大人民利益的,只有一部分而不是基本上是不合乎广大人民利益的。东北印行的《怎样建设司法工作》中所提到的对《六法全书》的各种观点,不过是一部分明显的例证。 ………… (5)在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作依据。在人民新的法律还没有系统地发布以前,应该以共产党政策以及人民政府与人民解放军已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条例、决议作依据。目前,在人民的法律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的办事原则,应该是:有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之规定;无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同时,司法机关应该经常以蔑视和批判《六法全书》及国民党其他一切反动的法律法令的精神,以蔑视和批判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人民法律、法令的精神,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及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的办法,来教育和改造司法干部。只有这样做,才能使我们的司法工作真正成为人民民主政权工作的有机构成部分,只有这样做才能提高我们司法干部的理论知识、政策知识与法律知识的水平和工作能力,只有这样做,才能彻底粉碎那些学过旧法律而食古不化的人的错误的和有害的思想,使他们丢下旧包袱,放下臭架子,甘当小学生,重新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我们的政策、纲领、命令、条例、决议学起,把自己改造成为新民主主义政权下的人民的司法干部。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为人民服务,才能与我们的革命的司法干部和衷共济,消除所谓新旧司法干部不团结或旧司法人员炫耀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和自高自大的恶劣现象。 问题:根据该材料分析一下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点。
以下是关于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材料,试对下述材料的观点进行分析。
材料1:德国人一点不懂得把他们的理论变成推动美国群众的杠杆;他们大部分连自己也不懂得这种理论,而用学理主义和教条主义的态度去对待它,认为只要把它背得烂熟,就足以满足一切需要。对他们来说,这是教条,而不是行动的指南。
材料2: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越少从外面把这种理论硬灌输给美国人,而越多由他们通过自己亲身的经验(在德国人的帮助下)去检验它,它就越会深入他们的心坎。
材料3: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作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社会党人如果不愿落后于实际生活,就应当在各方面把这门科学推向前进。我们认为,对于俄国社会党人来说,尤其需要独立地探讨马克思的理论,因为它所提供的只是总的指导原理,而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
材料4:全世界自古以来,没有任何学问、任何东西是完全的,是再不向前发展的。地球是在发展的,太阳是在发展的,这就是世界。停止了发展就不是世界。
请根据上述材料思考下列问题:
材料一、二分别表达了作者怎样的思想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