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A企业所属的技术人员王某,利用业余时间和本企业的物质条件,研制成功了特种保健饮料。双方
1998年,A企业所属的技术人员王某,利用业余时间和本企业的物质条件,研制成功了特种保健饮料。双方因对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争议,便于2000年日月在同日内分别向专利局就该饮料申请发明专利。不料同年10月,法国公民迈克也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就相同的产品,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迈克已经于1999年6月向法国专利部门先行提出了同样的申请(我国和法国同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问题: (1)上述三方是否应对其成果申请发明专利? (2)假设本案所涉及的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专利局依法应将专利权授予何方?为什么? (3)假设本案中,王某与A企业双方享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双方的争议应当如何解决?
2004年,甲企业所属的技术人员乙某利用业余时间和本企业的物质条件,研制成功了特种保健饮料。甲企业与乙某因对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争议,便于2005年8月在同日内分别向专利局就该饮料申请发明专利。不料同年10月,法国公民丙某也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就相同的产品,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丙某已经于2004年6月向法国专利部门先行提出了同样的申请(我国和法国同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问题: (1) 甲企业、乙某、丙某三方能否对其成果申请发明专利? (2) 假设本案所涉的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专利局依法应将专利权授予谁?为什么?
A.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
B.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C.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D.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
问题:(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A.18
B.8
C.22
D.46
A.收归国有
B.归丁、张所在集体组织
C.归王甲、王乙
D.归王甲、王乙及二人之生父
A.应该承担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B.可以不承担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C.只承担对母亲的赡养责任
D.其他
问:马某、牛某、杨某三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 安德鲁斯
B. 安索夫
C. 钱德勒
D. 波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