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为了发扬团结友爱、同行互助的优良传统,解决少数工商业者在生产、生活上遇到的经济困难,根据全联和吉林省
为了发扬团结友爱、同行互助的优良传统,解决少数工商业者在生产、生活上遇到的经济困难,根据全联和吉林省工商联的要求,县工商联于1956年8月20日召开了二届四次执委(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县工商界设立“互助金”,并制订了“互助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这一办法的实施,体现了工商联组织对会员的关心,对调动广大工商业者生产经营积极性发挥了很大作用。
加强工商联组织机构建设,不断精简人员。县工商联成立时,其工作人员多数是旧商会留下来的,这些人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思想守旧,不利于工商联职能的发挥。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54年6月,县工商联对机构和人员进行了整顿和精简。下设秘书、组织教育和业务辅导3个股,并在朱城子、米沙子、郭家、达家沟、大房身、城子街、万宝设立7个集镇分会。干部由原来的31名减少为27名(集镇分会保留干部10名)。
1955年12月,县工商联对人员再次进行精简,干部由原来的27名减少为23名。1956年3月,县工商联第三次对人员进行精简,干部由原来的23名减少为16名;机构仍保留原来的3个股和7个集镇分会。通过整顿和精简,使工商联自身建设得到了加强。
通过吉林省德惠工商业联合会在协助政府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所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可以看出全国围绕国家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所确定的中心任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按照中国的特点有步骤地进行,由于对工商业者采取了和平改造的正确方针,不但使公私关系得到了改善,也调动了广大工商业者生产经营积极性,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