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采用发明在先原则,谁先发明谁就获得专利权,尽管申请在后,也能取得专利权。()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1993年3月5日
B.1994年2月3日
C.1994年1月1日
D.1994年3月5日
A.该项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以1996年5月8日为时间
B.如果与1996年5月8日以后和1997年5月6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项发明缺乏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则不能授予专利权
C.自1997年5月6日起,在先申请视为撤回
D.如果新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差别,则新申请应予驳回
A.该项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以1996年5月8日为时间标准
B.如果与1996年5月8日以后和1997年5月6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项发明缺乏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则不能授予专利权
C.自1997年5月6日起,在先申请视为撤回
D.如果新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差别,则新申请应予驳回
2004年,甲企业所属的技术人员乙某利用业余时间和本企业的物质条件,研制成功了特种保健饮料。甲企业与乙某因对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争议,便于2005年8月在同日内分别向专利局就该饮料申请发明专利。不料同年10月,法国公民丙某也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就相同的产品,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丙某已经于2004年6月向法国专利部门先行提出了同样的申请(我国和法国同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问题: (1) 甲企业、乙某、丙某三方能否对其成果申请发明专利? (2) 假设本案所涉的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专利局依法应将专利权授予谁?为什么?
A.正确
B.错误
A.发明
B.发明和实用新型
C.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