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A 李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
B 李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属于给付之诉
C 马某要求返还房屋租金及利息属于给付之诉
D 马某主张房屋租赁关系存在属于积极的确认之诉
A.马某要求返还房屋租金及利息属于给付之诉
B.马某主张房屋租赁关系存在属于积极的确认之诉
C.李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
D.李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属于给付之诉
原告:李甲、李乙;被告:赵某
案情:原告李甲、李乙诉称,原、被告三人共同继承父母遗产旧房三间,被告背着二原告擅自将该房产以20万元卖给王某,二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此合同无效,返还该房产。被告辩称,此房购买时90%的钱来自被告生父的遗产,因此,该房产的90%部分应归被告所有;因无法按实物分割,才将此房卖出,拟从卖房得款中拿出10%即2万元给二原告,其余归被告所有。法院查明:二原告与被告系同母异父关系,买房时三人均未成年,产权原为二原告生父及被告生母夫妻共有,原产权人去世时未留遗嘱,房产为原、被告三人共同继承。被告在卖房时假造了二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将房屋卖给王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被告对90%购房款来自其生父留下的遗产无法举证。
试分析:
A.该房屋应退还张某,王某应返还其价金
B.张某有权要求二人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C.李某与王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D.李某与王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依法追缴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李某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韩某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李某和韩某
D.可以任意选择李某或者韩某作为购买者
孙某可否要求李某支付其修理防盗门的修理费用?为什么?
李军和红梅结婚后,李军的父母为李军购买了一套住房(价值35万元),供李军和红梅婚后居住。李军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因资金不足,于2007年3月将这套房屋作抵押向工商银行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1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2007年5月,李军在房屋的前院修建了一车库。2007年9月,李军因业务需要,全家搬迁到北京,房屋无人看管。于是李军将房屋租给王斌,租期2年,但李军并未告知王斌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王斌入住后,经李军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耗资2万元。2008年1月,李军因急需周转资金决定出卖该房屋。因经济上的原因,王斌没有买下该房屋,于是李军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刘成,并对刘成说明房屋出租和抵押的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且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对于此次房屋买卖,银行并不知情。2008年3月,银行债务到期,李军没有偿还债务,银行将该房屋拍卖,卖的价款为32万元,房屋被黄海购买。为此,当事人之间为房屋的租赁权、抵押权以及所有权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李军和工商银行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C.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C.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A.在客户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王某出卖了一部分证券,获利100万元
B.为了购买看涨的股票而使用客户李某账户上的资金
C.为谋取佣金而向李某融资购买看涨的股票
D.将客户W公司账户上的资金用作建设办公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