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
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
A.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B.可以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C.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D.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A.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B.拒绝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C.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亏损
A.张某
B.张某和有过错的第三人
C.提议委托张某的合伙人
D.全体合伙人
A.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B.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
C.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
D.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A.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B.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C.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D.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9月,甲、乙、丙、丁设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0年2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 2012年4月,该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B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A.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B.一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C.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D.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