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9日晚,郭某驾驶三轮出租车在某县城载客,见有一男一女(钟某夫妇)在等车,即上前问二人是否坐车,双
2004年4月19日晚,郭某驾驶三轮出租车在某县城载客,见有一男一女(钟某夫妇)在等车,即上前问二人是否坐车,双方协商到该县某乡付20元车费。行至途中,因路不好走,郭某不愿再送即停车要车费,钟某夫妇二人从身上掏出零钱凑够20元递给郭某,郭某接过钱后说每人20元共计40元,钟某说当时讲好的是两人20元. 双方因车费数额发生争吵,郭某掏出一把匕首威胁钟某夫妇说,不拿钱就在钟某脸上留个记号,并说自己是刚从监狱出来的。说后把20元钱又返给钟某,钟某见状从裤兜里掏出一卷钱,从中抽出一张100元的递给郭某,郭某接过钱后说没零钱找,钟某说:“你狠,我不要了”。郭某即掉转车头往回走,后因钟某报案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中,被告人郭某辩解:当初双方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40元车费,但事后被害人反悔只付20元车费。对此并无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问:郭某的行为构成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