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03年8月11日,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债务纠纷一案,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败诉,并判决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甲
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北京市中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人甲公司的上诉请求。但甲公司还是不服,遂于2004年6月30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北京市高院经研究决定,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该案。2005年4月28日,北京市高院依法作出甲公司胜诉的判决。
请问:(1)在一审、二审中诉讼费用由谁来负担?
(2)甲公司申请再审是否要预交诉讼费用?
(3)最终案件的诉讼费用将由谁来承担?
请逐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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