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可采用的形式有()。
A.旁站
B.取样试验
C.平行检验
D.见证取样
E.监理单位
A.旁站
B.取样试验
C.平行检验
D.见证取样
E.监理单位
A.和质量相比,建筑节能具有次要地位
B.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C.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D.竣工验收中可以不包括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查验
E.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C.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负责人)组织并填写、施工项目经理和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参与验收。
D.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参建各方参与验收。
E.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要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A.将其所持有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出借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之内不允许其参加考试及注册。
B.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内容发生变更,但并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C.具备资格但在执业中出现行为过失,造成了重大质量事故,情节特别恶劣,但不构成犯罪。应注销其注册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终身不予注册。
D.某监理工程师发现其监理的工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虽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但口头通知了施工单位,所以不承担监理责任。
E.某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了安全事故。某应当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A.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暂定价格
B.变更提交总监理工程师
C.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变更
D.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E.建设单位审定涉及安全、环保内容
B.若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提出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C.若乙方得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监理工程师自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若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无效。
D.工程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乙方应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若乙方不提出,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
E.监理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21天内,对乙方的要求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乙方的报告送达之日起21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不同期支付。
A.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工期给予顺延
B.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C.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由业主承担
D.工期不予顺延,但费用由业主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