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年11月1日,曼科公司开出一张面值为$120 000、年利率为10%、6个月到期的票据从银行取得贷款,在
环球公司20×8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3月15日,购买一台机器设备,价款$72 000,支付现金$1 2 000,余款开具一张面值$60 000、年利率8%、4个月期的票据; (2)4月23日,出具一张面值$100 000、2个月期的票据,按9%贴现率向银行贴现贷款; (3)6月23日,偿还4月23日向银行贴现贷人的款项; (4)7月15日,偿付3月15日开出的票据本金及利息; (5)8月31日,向KGM公司赊购商品一批,价款为$48 000,付款条件为:2/10.n/60; (6)11月1日,支付现金$3 000,并出具一张面值$45 000、3个月期、年利率8%的票据偿还所欠KGM公司的账款; (7)12月1日,出具一张面值$1 60 000、3个月期的票据,按9%贴现率向银行贴现贷款; (8)12月31日,调整11月1日的应付票据利息; (9)12月31日,调整12月1日的应付票据利息; (10)20×9年2月1日,支付上年11月1日开给KGM公司的票据款及利息; (11)20×9年3月1日,支付上年12月1日向银行贴现的票据款。 要求:编制上述各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A.7.5
B.22.5
C.62.5
D.30
要求: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编制审计调整分录。
目的:练习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资料:ABC公司于20×8年10月1日按9.5元/股买入10000股X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规避股价下跌风险,于同日买入4个月后到期的股票认沽权证,标的物为X公司股票,执行价格为每股10元,期权费为4000元。套期有效性评估以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及认沽权证内在价值的变动作为基础。20×8年12月31日,X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7元,20×9年2月1日,ABC公司将X公司股票以每股6元出售,并执行认沽权证的卖权。
要求:编制以上业务的会计分录。
POS公司在20×7年12月份的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2日,从AM公司赊购商品$16 000,付款条件:3/10,n/30,采用定期盘存制和总价法; (2)4日,宣布发放现金股利$20 000,如数在20×8年1月份支付; (3)10日,预收PM公司购货款$30 000,将在20×8年2月份发货; (4)12日,用现金支付2日赊购商品款; (5)16日,向KF公司购货$ 80 000,签发一张面值$80 000,60天期,年利率9%的票据; (6)20日,向XY公司赊购办公用品$580; (7)POS公司在12月份内尚欠如下款项:雇员薪金$1000,本月房租$1500。 要求:编制上述12月份有关业务的会计分录,包括年末所需的调整分录。
(1)林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2007年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显示该账户的余额为528390元,但是公司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463090元。经分析,存在以下未达账项:
公司2007年11月开出的转账支票金额全部包含在2007年11月30日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但其中开给荣立公司的20000元未出现在2007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中。现在,这张转账支票的金额已经包含在2007年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中。
1)公司2007年12月开出的转账支票中,有65000元已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中记录,但未出现在银行对账单中。
2)银行对账单显示该账户赚取了500元的利息,并被扣去200元的服务费,这些事项尚未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中记录。
(2)林德公司于2007年7月1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存入1000000元作为定期存款,该定期存单已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
(3)林德公司将10000000元存入希尔证券公司,其中8500000元已用于购买国债。
(4)林德公司设立定额为2000元的备用金。2007年12月31日,该备用金已补足。
要求:
(1)编制林德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确定报告在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的货币资金余额。
(3)说明未包含在货币资金余额的其他项目应如何报告。
A公司为支付B公司的货款,于2002年6月5日给B公司开出一张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获此汇票后,因向C公司购买一批钢材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便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票款。C公司获此票据后,并未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而是将该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之工程款。D公司获此汇票时,不知道C公司以欺诈方式从B公司获得该汇票,且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的情况,即于2002年7月1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对该汇票进行审查之后即为拒绝付款,理由是: (1)C公司以欺诈行为从B公司获取票据的行为为无效票据行为,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 (2)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为无效票据。 随即,付款人便做成退票理由书,交付予D公司。 问题: (1)付款人可否以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D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 (2)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为无效票据?为什么? (3)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本案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20×6年12月20日,信达公司与卓志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货运卡车。
(2)起租日:20×7年1月1日。
(3)租赁期:20×7年1月1日-20×9年12月31日,共36个月。
(4)租金支付:自租赁开始日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3500元。
(5)卡车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信达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900元。
(6)卡车在20×6年12月20日的公允价值为63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6个月利率)(卓志公司租赁内含利率未知)。
(8)信达公司在谈判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500元。
(9)卡车的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已使用4年,期满无残值。
(10)租赁期届满时,信达公司享有优惠购买卡车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200元。
(11)20×8年和20×9年两年,信达公司每年按卡车营运收入的5%向卓志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做出信达公司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