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价值21万元的小车,于2000年12日为该车购买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人责任险,保险合同期限为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2002年12月31日,甲的同事乙借用该车郊游,不慎与一辆面包车相撞,甲的小车严重毁损。后估算完全修复需花费10万元,不修复则车辆残值只值6万元;面包车被撞后,车辆以及货物的损失是7万元,但面包车所装载的一批货物被毁损后,给货主造成的停产损失为1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即使驾车出事故的是甲而不是乙,保险公司也只对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对本案中货主的停产损失12万元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B.无论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该份保险合同并未因此次事故而终止,只要是在2003年12月以前发生保险事故的,都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C.对甲的小车的损失险,保险公司应按实际修理费用10万元来赔偿
D.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不是由被保险人甲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第三人责任险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