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家的姻亲李煦家被抄后,李家主仆在北京崇文门处拍卖时,据记载当时主持的拍卖官员名叫什么?
A.二十一
B.三十一
C.五十一
D.六十一
A.二十一
B.三十一
C.五十一
D.六十一
A.李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孙家所出之钱。
B.李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孙家所出之钱。
C.孙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李家适当补偿。
D.李家和孙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A.英国人R. Marks著有一本《人生之路》。1995年5月20日在英国出版发行。同年6月15日,又在中国花期出版社出版
B.美国教授H著有一本《美国合同法律制度》。在发表之前,授权其好友曹某将该书翻译成中文,在中国发表。1995年2月3日,该书在中国出版,同年3月3日,该书在美国出版
C.日本作家井上的小说《早春》1996年8月在日本出版,但未在中国出版。1997年6月,中国翻泽家郑某将其翻译成中文首次在中国出版
D.韩国作家李某的小说在韩国尚未出版,即在中国出版发行
赵某(28岁,无业)、钱某(29岁,无业)与孙某(31岁、某小区物业公司电工)因打麻将结识。某日,三人在一起议论如何才能一下子富起来,赵某提出找个有钱人家搞一笔不义之财,并问孙某他小区内哪家有钱。孙某说:可以搞李某某家,就是上次和钱某一起打麻将的那个人,但我不能去,怕碰上他,我常去他家检修电路,他家富的钱都不知怎么花,而且最近他老婆带着孩子去云南旅游了,他又每天半夜才回家,很容易搞。孙随后将李某家的住处及周边环境详细告诉赵、钱二人。于是二人决定当晚九点半动手。是时二人来到李某某家住所前,由钱某在路V1花坛处望风,如李某某突然回来就大声唱歌提醒,赵某从阳台进去李家行窃。赵某进入书房后窃得笔记本电脑一台,然后进入主卧室寻找首饰与现金。在撬衣柜时响声惊醒了睡在客房的李的表妹周某。周某寻声赶来后拿起电话预报警。赵某情急之下,顺手抓起一花瓶砸向周某,致周某昏迷倒地。赵携带所盗电脑及现金、贵重首饰逃离。事后,赵与钱进行了分赃并让钱某别告诉孙某。 请根据刑法规定并结合刑法理论分析对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应如何评价。
2007年4月,曹杨和同学孙明去曹家店屯东一大沙坑玩,不料孙明失足掉入沙坑旁的池塘中,为抢救落水的孙明,曹杨溺水身亡。5月26日,曹杨的行为被农安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曹杨的父亲曹宪柏后向农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沙坑的承包者曹庆德、在承包地上挖沙子的张胜及闫家村民委员会赔偿其各种损失近15万元。
农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然而让人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审法院的判决却是:承包这个大坑的被告、擅自挖坑取沙的被告均无责任,被告农安镇闫家村委会承担原告曹宪柏儿子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7万余元的30%,另70%共5万余元则由原告自行承担。
见义勇为者父亲居然要承担70%的主要责任!这个“可怕”的判决,旋即在社会上激起强烈的反响。有人说:“受到伤害的不仅是曹杨及其亲人,而是整个社会的良知。人们的社会道德与责任感一旦丧失,那是极其可怕的。”更有人说:“这与社会大力弘扬的见义勇为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是对舍己救人行为贬值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彻底颠覆了我们心目中的道德风尚和行为尊崇,救人牺牲需自担七成责任,无疑是在亵渎良知!
曹宪柏对一审不服,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进行了改判:撤销农安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挖沙人张胜赔偿曹杨父亲13万余元,农安镇闫家村民委员会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曹杨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溺水身亡,其行为本身并无过错,曹宪柏作为监护人不存在未履行监护职责的过失,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的正义终于为小英雄和他的父亲讨回了公道。
应如何看待案例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