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负责人由()担任。A.总经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负责人由()担任。
A.总经理
B.董事长
C.监事
D.独立董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负责人由()担任。
A.总经理
B.董事长
C.监事
D.独立董事
A.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存管、托管制度
B.明确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性质
C.对交易信息、资金信息的寄送、查询作了具体规定
D.明确规定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账户应当实名,证券账户应当报备
A.限制业务活动、停止批准新业务
B.限制财产转让
C.没收控股股东的股权
D.责令证券公司更换董事
A.可以立即经营证券业务
B.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C.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D.应先上报公司章程
A.卖出时每减少5%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B.卖出时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C.在6个月内不得卖出
D.卖出时所得收益归发行股票的公司所有
2002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刊登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撤销鞍山证券公司的公告》,其大致内容为:鉴于鞍山证券公司严重违规经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撤销该公司。鞍山证券公司自 1996年以来,一直在全国券商中排名处于前20名。而它的破产主要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的原因。从外部来看,鞍山证券经历了中国金融业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的历程,证券公司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转到了证监会。但由于当时的鞍山证券已经是资不抵债了,对于这类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态度是不予接收。所以,鞍山证券实际上是处于一种“两不管”的境地。从内部来看,鞍山证券的内部监管混乱,多处出现违规经营,比如私自挪用客户保证金、国债回购的违规操作等等,公司内部几乎没有任何形式的监督,公司的监事会也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1. 从鞍山证券退市案,你可以得到什么样的启示? 请利用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予以分析。
A.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B.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 El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C.证券公司在境外参股证券经营机构,毖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D.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应当在承销期满后的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承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A.发行人与证券交易所
B.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
C.发行人与包销的证券公司
D.发行人与代销的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