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女,22岁,某厂车间纺织工人。刘某,男,27岁,与孙某同在一个车间工作。刘某进厂后,与孙某分在一处,因孙某在
问:
(1) 本案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
(2) 二审法院改判缓刑为实刑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在什么情况下二审程序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问:
(1) 本案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
(2) 二审法院改判缓刑为实刑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在什么情况下二审程序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项目 | 李×× | 陈×× | 王×× | 蔡×× | 孙×× | 黄×× | 何×× | 刘×× |
产量(件) | 1050 | 1100 | 1430 | 1450 | 1300 | 1850 | 1490 | 1130 |
实耗工时(分) | 10500 | 9900 | 12870 | 11600 | 11700 | 12950 | 11920 | 10170 |
单位产品耗用工时(分) | 10 | 9 | 9 | 8 | 9 | 7 | 8 | 9 |
A.刘某和孙某之间具有买卖的法律关系
B.假药和欠款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客体
C.刘某和孙某购销假药的行为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有效
D.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008年1月,西京市财政局派出审计组对国有大型企业华夏集团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7年2月,该厂会计人员钱某脱产学习半年,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某指定出纳员孙某临时兼管钱某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2)2007年3月,会计人员赵某调离该厂,在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某的监交下,赵某将自己负责的会计账簿移交给会计人员李某。但李某在交接中因疏忽未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 (3)2007年4月,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某调离该厂,该厂厂长夏某任命自己的爱人刘某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某又任命自己的弟弟刘小某在该厂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并由刘小某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2007年7月,夏某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解聘了总会计师王某,并任命会计人员宋某担任该厂的总会计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规,回答以下问题: (1)会计人员钱某脱产学习6个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并说明理由。 (2)出纳孙某临时兼管钱某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会计人员赵某对于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能否以会计资料已移交为由推脱责任?并说明理由。 (4)接替人员李某因疏忽未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是否对该会计资料负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5)夏某任命自己的爱人刘某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刘某任命自己的弟弟刘小某在该厂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并由刘小某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夏某解聘总会计师王某,并任命会计人员宋某担任该厂总会计师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A.孙某实际占有计算机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计算机租金
A.孙某的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B.孙某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孙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D.对孙某可以从轻处罚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权设立
A.曹某、孙某、刘某是曹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当事人
B.曹某、孙某、刘某是刘某财产损害赔偿案的诉讼当事人
C.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和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诉讼都是作为给付之诉
D.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和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诉讼都是不作为给付之诉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受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A.刘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B.刘某转账的资金是客户存款,不属于国家财产,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C.刘某转账行为并没有自己营利或者使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D.刘某构成挪用公教罪,而日,是既遂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质押合同成立并生效
D.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