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可以低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的要求。()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其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可以低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的规定。()
A.和质量相比,建筑节能具有次要地位
B.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C.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D.竣工验收中可以不包括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查验
E.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验收合格;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规范要求。()
A.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
B.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的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C.新的施工规范或质量验收标准的出台
D.工程环境的变化,或者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
E.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C.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负责人)组织并填写、施工项目经理和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参与验收。
D.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参建各方参与验收。
E.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要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B.竣工验收的程序:分包和总包对分包项目自查评定→分包自查评定报告交总包→施工单位自检→自检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单位组织总包、分包、设计、监理对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C.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D.工程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经返工重做。
E.单位工程验收内容: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