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A公司于1996年1月10日在我国申请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00837),并于同年4月30日由我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上海某汽车厂于1996年12月向我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请求。理由是:1990年9月27日英国出版的刊物《汽车先锋》第1166号刊出的5幅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的照片,特别是其中英国某公司的同类产品小汽车外形与A公司外观设计相类似。因而,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A公司的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属于公知范畴。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请求人的申请后,便于1997年1月将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达A公司,要求该公司于3个月内陈述意见。A公司未加理会。同年6月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要求双方在3个月内提交答复意见。A公司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做出答复。 问题: (1)上海某汽车厂能否对A公司的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根据案情介绍,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此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A.书面、3
B.口头、6
C.书面或者口头、6
用作药品辅料的新化合物可以申请()
A.实用新型专利
B.外观设计专利
C.产品发明专利
D.方法发明专利
E.商品商标
A、错误
B、正确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清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要求的,自()起即行公布。
A.申请日起满18个月
B.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之口起满18个月
C.初步审查结束之日起满18个月
D.收到发明专利申清之日起满18个月
A.筹备申请书
B.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C.验资报告、章程草案、场所使用权证明
D.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A.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B.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C.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D.以上都是
A、错误
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