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截至2011年12月,公司净资产额8000万元。公司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甲公司曾于2010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2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 (2)2011年3月10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制定并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本年度计划再次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 (3)2012年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5840万元;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4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4)甲公司股东张某决定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张某于2010年4月20日将此决定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但直至5月30日也没有得到答复。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
2010年8月,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长城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城公可”)。 2010年10月,长城公司联合另外五家公司共同设立了日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照公司”)。 日照公司于201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同年6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1年2月15日,长城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渊整方案。决议通过后,持有长城公司15%股权的股东王某对利润分配数额有异议,要求企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要求董事会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再次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遭到公司拒绝。之后,王某以利润分配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为由,要求长城公司收购王某在公司的股权。据了解,长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按照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 2011年2月底,长城公司单独投资设立了广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发公司”)。 2011年3月,日照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聘请N证券公司为承销机构。N证券公司了解到:日照公司净资产为1.2亿元; 2011年日照公司首次发行2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债券本息已全部支付。同月,日照公司拟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5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但小披露公司监事持股情况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2011年4月,日照公司拟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利润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份一同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长城公司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而直接做出决定?
A.200
B.300
C.500
D.700
A.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B.消费者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情权
C.消费者获得相关知识权
D.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某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五个发起人于2000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2007年发生如下事项:(1)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总经理A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有关部门核准。(2)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四006年税后利润为5000万元,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8000万元(以前年度均为盈利),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②选举股东代表甲、丁和职工代表E为新一届的监事会成员;③动用税后利润3000万元和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发行股票溢价收入1000万元,收购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并拟于1年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和聘任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 (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免责人是否符合规定? (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 (4)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是否符合规定? (5)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是否符合规定? (6)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数额、所用资金和奖励职工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A.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的人
B.必须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C.必须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D.可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
甲公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11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汀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 (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 (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3)甲公司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签订后,丙机械厂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 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9月1日,丙机械厂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催告丙机械厂,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机械厂仍朱能交付设备。冈生产任务紧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万元,同时赔偿其他损失。乙公司以丙机械厂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小能履行,以丙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 10月10日,甲公司就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乙公司提交答辩状并参加了开庭审理。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同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