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刘某是诚信服装贸易有限责任的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11月,刘某以佳佳服装贸易有
案情:刘某是诚信服装贸易有限责任的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11月,刘某以佳佳服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佳公司)的名义从国外进口了一批服装,总计价值120万元,后刘某又将该批服装全部销售给了鸿运服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运公司)。诚信公司董事会在知悉此事后,认为刘某作为本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的竞业禁止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并作出决议,责成刘某取消该销售合同,将这批衣服改由诚信公司经营销售。鸿运公司则认为,该批货是其与佳佳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内容并没有违反法律,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至于刘某违反公司法的行为,这是诚信公司的内部事务,与佳佳公司和鸿运公司无关。试对案例作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