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孟子的“性善论”
B.荀子的“性恶论”
C.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论
D.世硕的“性有善有恶”论
E.杨雄的“善恶混杂”论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罗某、杨某、孙某、吴某四人开办了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四人未约定合伙期限,关于入伙、退伙等约定按《合伙企业法》办理。后来,吴某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钱某,罗某、杨某同意,但孙某不同意。孙某提出,如果吴某愿转让部分财产份额,他愿受让。结果钱某因多数合伙人同意成为新的合伙人。孙某于是提出退伙,罗某、杨某、吴某同意,但言明孙某只能将自己入伙时的投资带走,合伙企业的盈利不予分配;钱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所做的一笔生意亏本,孙某要承担亏损责任。孙某不同意上述要求,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 (1)吴某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钱某可否当合伙人?为什么? (3)孙某是否可以退伙?如果孙某可以退伙,合伙企业的盈利是否应分配给孙某? (4)孙某是否应对钱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做生意造成的亏损承担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