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3.93万亿元,比上年增加了7694亿元;同年,全国税收收入共完成3.76万亿元(不含关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增收6770亿元。据此,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占到了全国财政收入的95%以上。同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共3397亿元,用于科技、教育、卫生和文化等社会事业的支出分别为774亿元、536亿元、138亿元和123亿元。此外,中央财政安排51亿元,用于支持地方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用于城市低保的补助资金136亿元……切实实现了税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请结合“公法之债”的理论,谈谈你对税法调整对象税收关系的认识。
我国财政的根本要义是()
A.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B.以人为本
C.宏观调控 D.和谐、稳定、发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