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由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由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担
D.合伙协议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亏损的,依照约定执行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A.张某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按约定于合伙企业成立后3个月缴付
B.李某的出资为作价10万元的房产一处,不办理过户,由李某保留对该房产的处分权
C.刘某作为合伙企业的经理,以劳务出资
D.约定由张某、李某承担全部损失
2011年6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甲以货币出资20万元,乙以其设备折价出资16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12万元,丁以货币出资8万元; (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该合伙企业经登记于2011年6月20日成立。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11年6月25日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2)2011年7月1日,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3)2011年7月10日,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11年8月11日,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4万元。甲、乙、丙、戊之间仍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2011年8月15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仟。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同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南,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201年8月20日,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11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11年9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承包转包所得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A.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B.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
C.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
D.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A.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是合伙协议应该记载的事项
C.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和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罗某、杨某、孙某、吴某四人开办了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四人未约定合伙期限,关于入伙、退伙等约定按《合伙企业法》办理。后来,吴某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钱某,罗某、杨某同意,但孙某不同意。孙某提出,如果吴某愿转让部分财产份额,他愿受让。结果钱某因多数合伙人同意成为新的合伙人。孙某于是提出退伙,罗某、杨某、吴某同意,但言明孙某只能将自己入伙时的投资带走,合伙企业的盈利不予分配;钱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所做的一笔生意亏本,孙某要承担亏损责任。孙某不同意上述要求,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 (1)吴某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钱某可否当合伙人?为什么? (3)孙某是否可以退伙?如果孙某可以退伙,合伙企业的盈利是否应分配给孙某? (4)孙某是否应对钱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做生意造成的亏损承担责任?为什么?
A.自行接管张明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以对张明的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代位行使张明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明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