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C.故意违反合同
D.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C.提供虚假情况
D.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A.阻止劳动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用人单位内(包括进入劳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
B.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C.拒绝提供有关材料的
D.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劳动行政部门所提出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A.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B.责令停产整顿
C.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D.暂扣相关证照
下列关于对外担保许可制度的表述中,不符合《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是()。
A.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B.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C.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提出申请前办理备案手续
D.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某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A向本市的一位检察官行贿
B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C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D指使他的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的事实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B、上述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A.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B.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C.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
D.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事实一致
A.要求被督导单位对任何事项自查自评
B.要求被督导单位报告情况,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C.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D.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就督导事项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
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 200万元, 2007年负债达2 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 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问题: (1)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2) 宏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 (3)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鸿达公司在2010年负债达20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11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南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鸿达公司从2009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知情,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