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画掉落的代价(公众责任险) 2004年4月3日下午,六岁的女孩随父母在上海某饭店一楼饮茶时,一幅罩壳为有机
一幅画掉落的代价(公众责任险)
2004年4月3日下午,六岁的女孩随父母在上海某饭店一楼饮茶时,一幅罩壳为有机玻璃的画突然掉落,正好砸到小女孩的头部。事发后,该饭店立即采取措施,送小孩到医院就诊,当时小孩无异常反应,就回家了。第二天,小女孩再到医院就诊,医生结论为:头颅软组织挫伤;不排除轻度脑震荡。随后,又去多家医院复查,仍是相同的结论。
保险公司4月18日接到报案后,确认属于公众责任险责任范围,迅速会同饭店负责人与女孩的父母就赔偿金额进行了协商。因受害方提出的要求过高(诊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生理损害费、精神赔偿等共计58656.2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5月30日,女孩的母亲以小女孩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无效后,2004年10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饭店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88781.38元。鉴定费100元由被告上海某饭店承担。案件受理费4095.42元,原告负担709.32元,被告负担3386.10元。饭店不服一审判决,于2004年10月25日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