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一家美国公司与一家德国公司计划在北京设立一家软件开发公司,该公司的性质和可采取的组织形式应认定为( )。
A.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B.外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C.外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D.外资企业,经批准可以是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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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B.外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C.外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D.外资企业,经批准可以是合伙企业
A.美国人迈克和中国人张三在深圳罗湖区设立的家具经营有限公司
B.美国微软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
C.德国奔驰公司在广州设立的分公司
D.日本松下公司与中国的联想、长虹公司共同在成都设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A.远期合同
B.期权
C.货币互换
D.利率互换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A.美国一家公司向德国一家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技术
B.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的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C.境外A公司向我国境内B公司转让其某项连锁经营权
D.境外C公司向境内D公司转让一项同时用于D公司在境内和境外使用的专利技术
请问: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管辖此案?为什么?
A.A公司以已设定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
B.A公司以一项技术难度较大的劳务作为出资
C.B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
D.B公司以其境外的母公司为担保人向美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
A.该公司就其中国施工所得应向中国政府纳税
B.该公司就其中国施工所得应向德国政府纳税
C.该公司实际上在中国存在常设机构
D.该公司是中国税法意义上的非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