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以要约的方式实施收购时,事先应向( )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A.证券交易所
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C.被收购的公司
D.被收购公司的股东
A.证券交易所
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C.被收购的公司
D.被收购公司的股东
A.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B.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C.以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D.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A.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B.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C.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D.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A.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B.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C.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D.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A.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B.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C.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D.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2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30日到达甲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2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30日到达甲
A、已发行股份的 10%
B、总股份的 5%
C、总股份的 10%
D、已发行股份的 5%
A.李某以其姓名在另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开户登记,进行个人股票买卖活动
B.李某怕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股票引起不便,遂化名王某在另一家证券公司进行开户登记,买入并持有股票
C.李某在成为该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前,将其所持有的股票1000股依法转让
D.李某由于工作出色,受到某上市公司的赞赏,该上市公司决定向李某赠送本公司股票,李某也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