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
C.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E.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对公司外债的连带责任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
C.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E.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对公司外债的连带责任
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末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甲于2叭2年2月决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在未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增资决议。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A.乙、丙各75万
B.乙100万、丙50万
C.丙100万、乙50万
D.丙90万、乙70万
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2011年6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甲以货币出资20万元,乙以其设备折价出资16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12万元,丁以货币出资8万元; (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该合伙企业经登记于2011年6月20日成立。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11年6月25日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2)2011年7月1日,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3)2011年7月10日,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11年8月11日,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4万元。甲、乙、丙、戊之间仍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2011年8月15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仟。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同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南,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201年8月20日,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11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11年9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广告制作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投资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创意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其中以图片处理设备作价出资60万元),乙出资30万元(其中以电子设备作价出资15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2006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创意××××公司”(以下简称创意公司)。 2006年12月,创意公司拟与美国某公司在本市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经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60万美元,创意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60万美元,美国公司出资40万美元;双方分期出资,创意公司第一期出资30万美元,美国公司第一期出资5万美元;双方各派代表组成董事会,其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美国公司派出,经理由创意公司派出的代表担任。 根据以上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订立的投资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甲、乙、丙订立的投资协议中关于出资方式的约定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的设置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美国公司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美国公司第一次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004年,甲企业所属的技术人员乙某利用业余时间和本企业的物质条件,研制成功了特种保健饮料。甲企业与乙某因对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争议,便于2005年8月在同日内分别向专利局就该饮料申请发明专利。不料同年10月,法国公民丙某也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就相同的产品,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丙某已经于2004年6月向法国专利部门先行提出了同样的申请(我国和法国同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问题: (1) 甲企业、乙某、丙某三方能否对其成果申请发明专利? (2) 假设本案所涉的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专利局依法应将专利权授予谁?为什么?
A、甲出资的房屋不能分割
B、甲出资的房屋可以由乙、丙均分
C、甲出资的房屋由乙、丙按照其在合伙中应有部分的比例分割
D、甲出资的房屋属抛弃物,应归集体所有
甲、乙、丙拟设彭辉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彭辉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彭辉企业事务,并由彭辉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彭辉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彭辉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报酬?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等3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巾,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任期为5年;(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8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A.甲公司该公司欠其货款8万,双方约定应于2005年8月偿还,但甲公司一直疏于要求偿还
B.乙公司该公司欠其运输费5000元,双方约定2007年10月偿还
C.丙公司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2007年1月向其支付违约金1万元,但丙公司至今未申请执行
D.丁系自然人,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向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于2007年1月一次性赔付5万元,但丁至今未申请执行
A.由乙或丙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