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保护区的有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
A.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一般地表水水域,以及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
B.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仅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C.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D.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进行管理
A.与资源管理相协调的原则
B.与水利设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C.与城市市政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D.与企业的整顿和技术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E.与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相结合的原则
A、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
C、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D、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E、在饮用水水源三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