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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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耿某与孙某系福州市人,耿某计划于2003年8月去澳大利亚留学,因此于2003年6月与孙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出国前
将其苹果笔记本电脑连同惠普彩色打印机一并转让给孙某,孙某则先支付一半价金6000元。后耿某提前出国,电脑与打印机不知去向,孙某多方努力也未能与耿某取得联系,故而欲就该买卖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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