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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吉林辰旭彩钢生产安装有限公司长春市青年路甲1号租赁厂房从事彩钢等生产经营,排放噪声及废气污染物。2005年6月23日,长春市环保局相关部门根据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向其下达了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决定向其征收26640元排污费,该公司负责人认为此项收费无事实依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吉林辰旭彩钢生产安装有限公司预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环保局可以向其收取滞纳金

B.如果吉林辰旭彩钢生产安装有限公司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长春市环保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排污费本金及滞纳金予以强制执行

C.吉林辰旭彩钢生产安装有限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

D.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维持环保局的决定,环保局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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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现在哈尔滨A实业有限公司有一批货物要从哈尔滨运往长春市,途中经过松原市。已知,哈尔滨距松原市40
0千米,计划采用铁路运输方式,运费为30元/千米。松原距长春150千米,采用公路运输方式,100千米以内的运费为80元/千米,超过100千米的部分按60元/千米收取运费。甲是A公司运输部门的工作人员,请你帮他计算一下这批货物从哈尔滨运到长春所需的总费用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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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恒业集团公司青年路高层住宅建筑工程承包招标公告》是()。

A.一般标题

B.简明性标题

C.完全性标题

D.不完全性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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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后履行抗辩权案例 原告:广州某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某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95年4月

后履行抗辩权案例

原告:广州某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某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95年4月6日签订《设备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各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13台进口电梯,共需支付设备款美金3042200元;由原告负责安装,并负责设备的调试及产品交付使用12个月的全套免费保养服务,被告需支付安装费美金667800元。之后,双方又于1997年2月4日签订补充合同,调整了购买电梯的型号,原合同设备价格调整为美金2700000元和人民币1341520元,安装价格调整为美金600000元和人民币29448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期供货及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但被告未能如期支付设备款及安装费。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设备欠款人民币40245.60元和美金81000元,电梯安装款美金600000元;赔偿欠款相应的银行利息人民币390161.49元。

被告辩称:由于原告提供的电梯中有5台主机非美国原产,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其又不按约定予以更换,故我公司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付余下的设备费用。

经审理查明:1995年4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设备合同》及《设备安装合同》各一份。《设备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美国原厂生产电梯13台,总价款3042200美元;质量要求为全部设备材料是在美国原厂由一流技术人员生产,以及原告负责对全部设备免费保用一年等。被告在原告发货前预付97%的货款,余下3%货款在保用期满后支付。《设备安装合同》约定,原告负责《设备合同》中13台电梯全套设备的安装及12个月之内的全套免费保养服务,安装费为667800美元。1997年2月4日,原、被告双方再次签订电梯供货及安装补充合同,约定将原13台进口电梯中的2台电梯变更为原告生产的电梯,原合同设备总价款变更为2700000美元和人民币1341520元,安装价格变更为600000美元和人民币294480元。1998年5月15日,原、被告进行电梯设备的验收移交,并签署了移交备忘录。至1999年10月11日,13台电梯全部安装调试完毕,被告就13台电梯分别向原告出具了自检报告或完工证明,武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验站经检验,也签发了电梯质量和安全监督检验报告书,电梯全部交付使用。

另查明,原告交付的11台进口电梯均有原产地证书,证明整机为美国原厂生产。但其中有5台电梯所使用的曳引机铭牌上标明产地为西班牙,被告于1998年6月以曳引机产地与合同约定不符向原告提出了书面异议,但双方对更换未能协商一致。被告遂对尚欠原告的设备款81000美元和人民币40245.60元,以及安装费600000美元拒绝支付。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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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2003年3月5日,成都龙威实业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黑蚁设计有限公司(乙方)(原告)签订《合同书》,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承

2003年3月5日,成都龙威实业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黑蚁设计有限公司(乙方)(原告)签订《合同书》,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水漪主铜”项目的广告策划、设计;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稿件,由甲方取得合同约定的广告策划、设计作品的所有权;甲方保证乙方享有设计作品自署名权;乙方非因甲方违约并终止合同不得斗该设计作品所有权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保证被委托设计作品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完整性,并承担相应责任等。后原告完成设计作品(以下简称“彩钯摄影作品”),2003年11月,原告《《中国房地产广告年鉴》上发表了涉案的彩钯摄影作品。

2004年3月18日,被告东宏实业(重庆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重庆联华湛道置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约定被告委托第三人担任被告开发的“东方山水”项目之前期营销策划和全程传播推广代理人。2004年3月2日,第三人重庆联华湛道置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联华湛道电脑平面设计工作室(业主;第三人刘塞琼)对“东方山水”房地产项目进行项目宣传广告设计,由受托人对其设计的广告作品承担知识产权的相关责任等。

2004年8月6日,被告在《重庆晨报》上使用了原告在《中国房地产广告年鉴》上发表的彩钯摄影作品为其“东方山水”房地产项目进行了广告宣传,没有原告署名,品牌推广为第三人重庆联华湛道置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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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1997年10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稽查大队四中队稽查员曹旭光根据单位安排对群众举报反映上海和力建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和力公司)偷逃税问题进行突击稽查,查获内销进口建材不入账计35.6万余元的四本自制收据。同月26日,浦东新区税务案件侦查室又将该室收到的和力公司偷逃税的举报材料移送至稽查大队。曹旭光在查阅该举报材料时,发现和力公司经理刘某某在中国银行浦东分行的存放帐外销售款的存折及有关单据复印件,意识到和力公司偷逃税问题十分严重。对此情况,曹既不向领导汇报,又不进行查处,而于当晚私自打电话与和力公司会计金某某联系,以举报材料中反映的问题相要胁,向其索要20万元人民币,并许诺满足曹的要求后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不予查处。曹向该公司会计金某某索要20万元人民币,称给其朋友做生意用。曹又指使王照明与和力公司会计金某某商定,由王虚开一张金额为16.34万余元的销售发票给和力公司,由和力公司支付相应金额的支票给王。由于曹旭光按事前与和力公司的约定,伪造并隐藏了该公司偷逃国税的举报材料,对该公司偷逃国税的行为不予查处,致使不征应征税款人民币37余万元。

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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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南岭派出所因张某赌博,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周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为()

A.南岭派出所

B.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局

C.长春市公安局

D.南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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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第一汽车制造厂在吉林省长春市奠基。

A.1952年

B. 1953年

C. 1954年

D. 19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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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钢门窗安装是否包括安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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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钢构件安装工程量应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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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钢门窗安装玻璃,如采用塑料、橡胶条工程量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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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编制标底时,预制混凝土(钢)构件安装机械怎么考虑?

编制标底时,预制混凝土(钢)构件安装机械怎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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