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男,45岁,原系新华经济开发公司总经理。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2002年10月公安机关将
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资金困难无力偿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B.原用地单位系国有企业,现已通过股份制改造,被一家私营企业控股
C.县政府超越批准权限,将一片农用地批给某外商用于建设别墅区
D.某工厂的自用铁路,因该厂转产,长期弃置失修,现已经核准报废
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资金困难无力偿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B、原用地单位系国有企业,现已通过股份制改造,被一家私营企业控股
C、县政府超越批准权限,将一片农用地批给某外商用于建设别墅区
D、某工厂的自用铁路,因该厂转产,长期弃置失修,现已核准报废
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资金困难无力偿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B、原用地单位系国有企业,现已通过股份制改造,被一家私营企业控股
C、县政府超越批准权限,将一片农用地批给某外商用于建设别墅区
D、某工厂的自用铁路,因该厂转产,长期弃置失修,现已核准报废
A.正常人
B.肝细胞性黄疸
C.溶血性黄疸
D.完全性胆汁淤积性黄疸
E.不完全性胆汁淤积性黄疸
A.吴某的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B.吴某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D.陈某的行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1月生育一子。2000年6月,县城一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被告所耕种的土地,被告因此而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25000元。2001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用婚后积蓄及被告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在被告户籍地建楼房一幢。2004年11月,原告以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形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以来,被告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原告的工资收入,被告2000年6月所得到的25000元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是双方结婚后取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婚后财产均分已是照顾被告了。被告则认为,其于2000年6月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25000元是其个人财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请问:该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A.吴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B.吴某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C.吴某出于医治病患的目的,不构成犯罪
D.吴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A.某公安局民警傅某,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其前妻
B.刘某指使其16岁的侄子扒窃他人5000元人民币
C.甘某系某县副县长,因不满其女与男青年吴某谈恋爱,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吴某
D.曾某1994年5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又于2000年犯走私制毒物品罪
(题共用题干)
某男,45岁,长期腹泻,完谷不化,畏寒肢冷,舌淡胖苔白滑,脉迟无力。
若属肾阳虚证,最具诊断意义的症状是 查看材料
A.腰痛
B.耳鸣
C.五更泄泻
D.头晕
E.目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