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员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请求人必须是与专利侵权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B.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的要求和事实依据
C.当事人双方有调处协议
D.属于专利管理机关受理的范围
E.纠纷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A.请求人必须是与专利侵权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B.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的要求和事实依据
C.当事人双方有调处协议
D.属于专利管理机关受理的范围
E.纠纷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A.15日
B. 30日
C. 60日
D. 90日
A.在该所内有5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B.有符合国家专利局规定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C.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没有主管机关的,可以直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
D.财务独立,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A.专利权的国家计划许可
B.专利权的穷竭
C.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D.专利权的限制
英国A公司于1996年1月10日在我国申请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00837),并于同年4月30日由我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上海某汽车厂于1996年12月向我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请求。理由是:1990年9月27日英国出版的刊物《汽车先锋》第1166号刊出的5幅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的照片,特别是其中英国某公司的同类产品小汽车外形与A公司外观设计相类似。因而,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A公司的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属于公知范畴。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请求人的申请后,便于1997年1月将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达A公司,要求该公司于3个月内陈述意见。A公司未加理会。同年6月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要求双方在3个月内提交答复意见。A公司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做出答复。 问题: (1)上海某汽车厂能否对A公司的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根据案情介绍,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此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A.错误
B.正确
A.对于发明创造不负有保密义务的非特定人
B.基本于合同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C.因工作关系而了解技术内容的专利代理人、上级机关科技管理人员、专利机关管理人员
D.无能力理解该项技术内容的人员
A.直接参加本项技术研究的研究人员和在本项技术研粉中承担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B.基本于合同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C.因工作关系而了解技术内容的专利代理人、上级机关科技管理人员、专利机关管理人员
D.无能力理解该项技术内容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