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财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财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1993年8月,张某(男,26周岁)与赵某(女,24周岁)自愿登记结婚,1995年2月,两人生一个女儿张娜。1997年7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在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登记离婚,对于女儿张娜,两人都因工作繁忙而不愿扶养,于是在登记离婚的同时与周某(男,29周岁)和马某(女,28周岁)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送交公证机关要求公证。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A.任某与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
B.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不消除
C.赵某只有与任某的生父协商后并对任某的生活作出安排,才可能解除与任某的权利义务关系
D.任某的生父只有与赵某协商后,才能领回女儿任某
其母可否继承王涛遗产?
A.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张女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B.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张女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张女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张女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A.张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王某享有国外优先权,故专利申请应属王某,其申请日为1993年5月5日
C.王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外优先权,但张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其申请日应为1994年4月28日
D.王某的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 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2)对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财产应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