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甲公司从乙汽车运输公司租入一辆货车,货车的价值为50万元,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每月租金6000元,但未约定具体租赁期限,甲先预付了2个月租金12000元。当年6月底,双方终止租赁合同,甲公司支付了剩余租金24000元,则甲公司6月份应补缴印花税()元。
A.5
B. 24
C. 31
D. 36
A.5
B. 24
C. 31
D. 36
A.0
B.24
C.32
D.50
A.0
B.24
C.32
D.50
A.甲公司对C地到B地再到A地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B.如果能证明刘某的货物损失发生在由B地至A地途中,则刘某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即使刘某的货物损失发生由B地至A地途中,刘某也仅能向甲公司要求赔偿
D.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由B地至A地途中,刘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两辆车的性质
B.甲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C.乙公司购买运输行为的合法性
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A.0万元、10万元
B.0万元、15万元
C.12万元、10万元
D.12万元、12万元
试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2年5月25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013年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乙随后于2013年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2011年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2013年1月,时值80万元。
问题:
1.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张甲设备出资的实际出资额仅为80万元,进而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
3.在甲不能补足其100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4.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
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
6.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
A.甲将一从国外带回的手机赠与乙,作为回报,乙将自己的金戒指赠与甲
B.甲与乙两个自然人签订了一份年利率超过36的借款合同
C.甲运输企业与乙托运人签订了一份包含免除甲企业全部赔偿责任的条款的运输合同
D.甲公民将自己私藏的一颗手雷卖给乙公司
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B.甲公司应当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C.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责任,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D.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2012年1月1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1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1月1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A.100
B.120
C.20
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