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向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后,审查批准机关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日
A.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B.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C.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D.收到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A.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B.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C.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D.收到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A.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B.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C.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D.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
A.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B.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C.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D.收到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约定合营期限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期满9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
(1)合营企业系由香港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资于2001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①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②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③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两期进行,即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营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营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2002年9月30日之前缴付完毕。④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⑤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营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过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2)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1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3)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