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权利时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B.持票人对票据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D.持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的,该权利丧失
A.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B.持票人对票据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D.持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的,该权利丧失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可背书转让
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之分,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
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则为6个月
D.汇票上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则不能授权补记
A.继承人因继承的发生可以从被继承人那里取得票据权利
B.保证人因为履行了代为清偿的责任而取得票据权利
C.质权人因质权的产生而取得票据权利
D.受赠人可因赠与人的赠与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
A.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票据权利作为证券性权利,其发生、转移和行使都以票据的存在为必要
B.票据权利具有短期时效性,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与民法上的一般债权相比较短
C.票据权利包含请求权、受领权两方的内容。票据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主体请求票据义务主体依法承担票据责任的权利,包括:提示承兑权、提示付款权、追索权。
D.票据权利是双重请求权,权利人有二次请求权。第一次请求权即付款请求权,第二次请求权即追索权
下列关于诉讼中断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诉讼时效中断后,中断的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内,从中断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中断的,中断前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C诉讼时效中断只要符合法定事由,可以重复进行
D超过权利最长保护期限的,诉讼时效不得再次中断
A.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C.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关于公示催告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规定以公告和申报权利的方式,来查明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事由是否真实
B.公示催告程序有法庭言词辩论的阶段
C.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无效的,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除权判决
D.公示催告程序采取一审终审制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
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则为6个月
D.汇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经出票人授权予以补记,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则不能补记
A.非经背书转让而取得的票据无效
B.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转让无效
D.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A.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是2000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清求权
B.乙持一张为期30天的汇票,出票日期为1999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C.丙持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是1999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D.丙持一张见票即付的支票,出票日期是2000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