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实际已交纳税费情况如下:增值税850万元,消费税1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0万元,车船使用税0.5万元,印花税1.5万元,所得税120万元。上述各项税费应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借方的金额是()万元。
A.1190.5
B.1191.5
C.1192
D.1190
A.1190.5
B.1191.5
C.1192
D.1190
A.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B.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C.实际缴纳的印花税
D.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兼内销。产品为化妆品。2006年被认定为免、抵、退企业。2008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 自营出口自产产品的离岸价格为5000万元人民币。 (2)销售给某外贸企业一批化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00万元,税金510万元。 (3)本期购进原材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金980万元,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6000元,支付说明书加工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1000元,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2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取得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8万元,公路建设基金4000元,运输保险费100元。 另知上述外贸企业收购的货物中60%外销,离岸价格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内销,收入1500万元(此外贸企业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应缴应退的税款。(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30%,增值税税率17%,假设退税率为15%)
A. 10.08
B. 9.36
C. 6.96
D.6
某副食品商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同时兼营饮食服务业。金瑞会计师事务所受托代理其增值税纳税审查。经查阅有关账簿和凭证发现,2007年9月该企业发生如下涉税业务:
(1)本月取得营业收入351000元(含税),其中包括饮食营业收入。该企业在财务核算时对商品销售收入和饮食业收入划分不清。
(2)本月随同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元。该企业账面显示:“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为68000元,其中2006年1月2日收取押金10000元;2006年5月4日收取押金25000元;2007年3月4日收取押金15000元;2007年7月8日收取押金13000元;2007年9月5日收取押金5000元。经审查,以上几笔押金以前均未征税。
(3)以分期付款方式从某食品厂购进副食品一批,价税合计为36000元,已验收入库,并取得销货方全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230.77万元。协议规定,货款分3期分别于9月、10月、11月等额支付,本期已支付12000元。
(4)向农民购进红枣一批,购进价为30000元,已验收入库,价款已经支付,并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
(5)购进空调器1台,由管理部门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4000元,税额为680元。
(6)将购进的红枣发给本企业职工,其账面成本为10800元。
(7)向粮油经营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面粉一批,全部用于饮食经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6000元,货款已经支付,但面粉尚未验收入库。
该商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凭证,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本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结果保留整数)。
A.应退增值税45318元,免抵增值税额6136元
B.应退增值税37466元,免抵增值税额6136元
C.应退增值税24050元,免抵增值税额19552元
D.应退增值税23967元,免抵增值税额19635元
A.300
B.301.5
C.305.7
D.304.5
一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的经营业务如下:(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2)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3)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已知2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免、抵、退税额是多少。
A、160
B、110
C、120
D、60
A.2340
B.2200
C.2680
D.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