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跨区域贸易得到长足发展
B.农业生产区域化日益突出
C.全国经济重心发生了改变
D.农产品的商品化特征加强
A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统考全部科目
B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C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以身份证为准)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B)”
D除英语专业学生外,户籍(以身份证为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B)”
德国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
在德国,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在各州之间进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即财力强的州拿出部分财政收入“捐给”财力弱的州。其资金来源有两种,一种是扣除了划归各州的销售税的25%后,把余下的75%按各州居民人数直接分配给各州,另一种是财力强的州按横向平衡机制将部分税金直接划给财力弱的州。
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具体操作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先测定各州居民人数。联邦统计局规定,居民人数应是6月30日这一天的州居住人员数。加权人口数根据居民人头数及密度和规模系数计算得出。
第二步,由联邦和州财政部门分别测算出“全国居民平均税收额”和“本州居民平均税收额”。如果某州的“本州居民平均税收额”大于“全国居民平均税收额”的2%以上,这个州就属于富裕州,有义务向贫困州转移资金;若某州的“本州居民平均税收额”只相当于“全国居民平均税收额”的95%以下,那么该州就被列为贫困州,可以得到来自富裕州的转移支付;“本州居民平均税收额”相当于全国平均数95%~102%的州则既不上缴也不能得到转移支付。
第三步,实行横向平衡的资金划拨。若富裕州的“本州居民平均税收额”超出“全国居民平均税收额”的比例在2%~10%之间的,则其超出部分乘以州的实际人口,得到的数额的30%留用,70%上缴作为转移支付之用。超过幅度在10%以上的,则超出部分全部上缴用作平衡捐款。若贫困州的“本州居民平均税收额,,低于“全国居民平均税收额”的92%,则将其收入额补足到92%,在92%~100%之间的差额再乘以系数37.5%,两部分相加就是可以得到的转移补助额。也就是说,贫困州最多只能补助到全国平均财政收入的95%(92%+8%×37.5%),对比之下,富裕州的人均财政支出最多不超过“全国居民平均税收额”的104.4%(102%+8%×30%),最高与最低之间相差9.4个百分点。整个财政平衡的操作以划拨方式通过各州和联邦的财政结算中心完成。另外,在计算时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地区还采用一些特殊政策,如汉堡和不来梅两个重要大城市所在的州,在测算州居民平均税收额时,居民数可以乘上135%的系数。海港城市(汉堡、不来梅、埃姆登)在测算税收总额时可以扣除海港维护费。
A.本地户籍居民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
B.最低工资的城镇职工
C.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标准
D.失业人员、下岗人员在领取了失业救济金、基本生活费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城镇最低生活标准的
A.户籍在中国境内但2012年未在中国境内居住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2年2月1日入境,2013年2月1日出境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1年8月3日入境,次年7月出境28天后重新入境,2013年1月出境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1年8月3日入境,2013年1月出境的个人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B.户籍在中国境内,但因工作原因在中国境外居住一定时期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90天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