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A公司经营亏损650万元。2004年扭亏为盈,至2007年,公司共实现利润550万元。2008年实现利润2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则2008年A公司应交所得税()
A.0
B.25万元
C.50万元
D.200万元
A.0
B.25万元
C.50万元
D.200万元
A.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时
B.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C.持有该公司2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人数减至人时
A.10.56万元
B.10万元
C.7.92万元
D.9.90万元
A.0万元、10万元
B.0万元、15万元
C.12万元、10万元
D.12万元、12万元
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 200万元, 2007年负债达2 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 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问题: (1)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2) 宏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 (3)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A.20万元
B.20.2万元
C.23.30万元
D.40万元
A.错误
B.正确
A.某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B.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但未经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意
C.某公司在其2000年度的财务报告中虚列各项开支共计900多万元
D.某公司参与走私香烟等货品,违法金额达1300万元
A.收到税务部门返还的增值税款1000万元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B.收到税务部门返还的增值税款1000万元冲减应交税费
C.收到政府亏损补贴500万元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D.收到政府亏损补贴500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
A、亏损应按甲、乙、丙的出资比例分配承担
B、亏损应由甲、乙、丙平均承担
C、亏损应由甲承担
D、亏损应由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