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可以依据()中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
A.《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D.以上都正确
A.《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D.以上都正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004年真题]
A.公司全部财产
B.投资人全部个人财产
C.全体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D.全体股东原始出资额
A.公司批准证书下达之日
B.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日
C.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D.公司成立公告发布之日
在马来西亚注册登记成立的“盛誉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誉公司)在2000年1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上海设立了一个商务办事处,指定中国公民李某为该商务办事处的代表人,并拨付人民币100万元,以作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其在中国登记的名称为“马来西亚盛誉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上海办事处)。因该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在北京,于是决定在北京设立一家独资公司,2001年5月,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外商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300万元人民币,名称为“盛荣有限公司”。2002年8月,盛誉公司打算在中国购买一批体育保健用品,并决定将业务交给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处理。于是两者先后分别与上海市某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保健品公司)签订了体育保健品买卖合同。盛荣有限公司收到保健品公司的供货后,便按约支付了全部货款;而上海办事处却因资金周转困难,在约定的期限内只给付了1/3的货款,尚有90万元货款没能清偿。后来保健品公司多次索款未果。2002年12月保健品公司以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办事处清偿债务90万元,并要求盛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皆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当上海办事处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作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盛荣有限公司有义务代其偿还。上海办事处的代表人李某认为:所欠保健品公司的债务应向盛誉公司追偿,因为合同是以盛荣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办事处只是从中联系,不能以办事处的财产清偿。
请问此纠纷应如何解决?
A.由全体股东组成
B.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
C.人民法院指定
D.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股东和有关专业人员及债权人组成
A.5%以上、10%以下
B.5%以上、15%以下
C.10%以上、15%以下
D.10%以上、20%以下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偿债
C.丙应补足其出资差额,其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偿债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A.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B.注册资本不低于l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C.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投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D.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